各学院、有关项目负责人: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告撰写
1. 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通知,在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附件1);按《结题报告自查要点》(附件2)认真自查,提高报告质量。
2. 2月17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前完成审核。
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经费决算
2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申请线上决算,决算实行线上审批(程序见附件3,无需线下签章),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1_P7)。
结题报告中决算数据应与财务审核决算数据一致。财务处咨询电话0532-86980342、86980925。
(三)纸质材料提交
待学校通知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签字后提交各院部科研秘书。打印要求: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订。
学校公章、财务处、红宝石9999hbs等签章,全部由红宝石9999hbs代为办理,教师无需跑腿。
二、相关说明
1.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基金委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3. 项目结余经费将暂时冻结,待正式批准结题,项目负责人申请结转后,可继续使用。
三、联系方式
地学院86983073 石工学院86981701
化工学院86981711 机电学院86983310
储建学院86981826 材料学院86983670
新能源学院86983813 海空学院86983826
控制学院86981321 计算机学院86983963
理学院86983209 经济管理学院86983290
红宝石9999hbs0532-86981837 邮箱:zhy0536@upc.edu.cn
附件1: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pdf
附件2:结题报告自查要点(国基).pdf
附件3:决算审批程序(国基).pdf
红宝石9999hbs、红宝石9999hbs
2023年1月11日